就本函件判決的功能而言,私人控股公司是指沒有任何類型的安全和證券根據《交易法》第 12 條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簽署或要求籤署的公司或其所屬公司。需要根據《交易法》第 15(d) 條提交日常記錄。該公司必須是一個持續存在的問題,而不是一個覆蓋公司。
根據全新的分析,合併和採購經紀人可以促進採購、合併、組織銷售以及公司組合,以支持私營公司的採購商和供應商,並獲得有關採購的付款。這封信不限制合併和採購經紀人可能獲得的付款數量或種類,也不限制私營企業的規模。這封信還允許合併和收購經紀人,以促進私營公司的出售,並在此類促銷活動中包含業務概要、基本地點和價格系列。
2014 年 1 月 31 日,SEC 改變了對這些問題的看法,並提供了一份漫長的等待沒有活動的信函,允許特定的合併以及採購經紀人獲得有關出售組織的付款,該組織的出售結構為供應銷售。
ABA 對獨家定位經紀人經銷商的工作壓力在其 2000 年的最後記錄中牢記,經紀人經銷商註冊程序需要相當高的價格以及一個不適合的維度來適應服務經紀人在鏈接中所扮演的具體職責的監管版本隨著組織的出售。註冊成為經紀人供應商的需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價格和成本也相當可觀,其中包括啟動成本和初始年度成本,包括合法、會計和運營費用,相當於十萬美元的數量。在這種購買中,購買者和供應商通常都受到合法建議的支持,這些建議可以幫助保持適當的持久性,起草交易文件,並在框架上推薦他們的客戶,
正如這些問題中常見的情況一樣,有一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問題在於,如果購買滿足 10 (10) 個非常特殊的問題,則僅提供根據此無活動信提供的緩解措施。
結果,用於保護銷售的罰款和指導方針並沒有用於公司的銷售,而且公司經紀人、合併以及採購經紀人能夠在沒有簽署的情況下獲得與這些銷售相關的賠償作為經紀人經銷商。結果,組織經紀人以及合併和採購經紀人被禁止獲得與這些銷售相關的付款,除非他們註冊為經紀人經銷商。在這種情況下,服務經紀人以及併購經紀人以及未簽約成為經紀人供應商的採購經紀人在理論上被限制付款,這僅僅是因為採購框架實際上發生了變化。
這些問題是堅持:
1、“兼併兼購經紀人”不應具有將慶祝活動與兼併兼購行為綁定的能力。就信函的目的而言,“兼併和採購經紀人”是指參與影響安全和證券購買業務的個人,該業務僅涉及通過收購、出售、交換、轉讓私有公司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發行、購買或贖回,或組織組合,包括保護或企業財產,給將主動使用獲得公司的財產經營公司或業務的客戶。
2、併購中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通過其任何關聯方為併購併購提供融資。合併和購買經紀人可能會幫助買方從無關聯的第三方獲得資金,但他們需要遵守所有適當的合法要求,並在編寫任何關於資金的結算發票時向其客戶披露。
合併和採購經紀人不得擁有監護權、控制權或財產,或以其他方式照管與合併相關的安全或資金的釋放或交易,以及代他人購買或採購各種其他安全。合併和採購不能涉及公開發行。
4. 除了服務組合相關公司外,合併和收購交易可能不會成為覆蓋業務。
5. 如果合併和採購經紀人在交易中既代表買方又代表賣方,它必須向其代表的慶祝活動提供明確的潛在爭議披露,並且必須獲得雙方慶祝活動的書面許可到聯合描繪。
6. 如果團隊是在沒有併購經紀人的幫助下創建的,併購經紀人可能只是促進與採購團隊的併購交易。
併購交易中的購買者或購買者團隊應規範並積極管理使用該公司財產獲得的公司。如果在購買結束時購買者或客戶團隊有權選擇 25% 甚至更多的選擇保護過程,則肯定會假定所需的控制;有權安排銷售或要約 25% 甚至更多的選擇保護過程;或在合作或受限制義務的情況下,企業有權向佛羅里達州頂級商業經紀人在解散時獲得 25% 甚至更多的解散利潤,或者實際上已經為交易增加了 5% 甚至更多的資源。在增強方面,購買者或購買者團隊需要主動經營公司或利用公司財產獲得的服務。
在 1985 年之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不認為出售一家結構為供應銷售的公司是安全法規下的安全和證券銷售。結果,用於安全和證券銷售的費用和法規不適用於組織的銷售,組織經紀人以及合併和採購經紀人能夠獲得與這些相關的付款。無需註冊為代理供應商即可進行銷售。結果,組織經紀人以及合併和採購經紀人被限制獲得與這些銷售相關的付款,除非他們註冊為經紀人經銷商。在這種情況下,服務經紀人和合併以及未註冊為經紀人經銷商的採購經紀人在理論上被限制進行賠償,只是因為購買的框架實際上已經發生了變化。ABA 對獨家定位經紀人供應商的工作壓力在其 2000 年的最後記錄中牢記,經紀人經銷商註冊程序需要高昂的價格以及不適合公司經紀人在鏈接中發揮的特定功能的管理版本隨著組織的出售。